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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“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,有保护、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。”又规定: 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、荒芜耕地。”并对闲置、荒芜土地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: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耕种,一年以上未动工的, 要缴闲置费,二年以上未用的, 要收回土地使用权。同时还规定:“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,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,收回发包的耕地。”
怎样处罚破坏耕地的行为?
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?
2、非法占用耕地“造成耕地大量毁坏”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、建房、挖沙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、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,造基本农田5 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 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。
农村村民修建自有住宅占用耕地应履行哪些义务?
确需占用耕地的,必须履行“占一补一”法定义务,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, 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用地手续, 如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,委托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开垦。
基本农田保护“五个不准”的内容是什么?
(5)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。
临时用地由哪个机关批准?如占用耕地是否需交纳耕地开垦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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